新站提交
热搜: 目录平台

近年来,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犯罪也日趋增多。近日,大悟县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石某于2011年6月在互联网上注册成立“华夏联盟”网站,由其自行管理维护,后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分别于2014年7月13日、2015年7月31日转载“小凡域名劫持hosts劫持插件V1.3”和“吾爱破解IK123DJ嗅探器1.0绿色版”两款软件到“华夏联盟”网站免费提供给用户下载。经鉴定,“小凡域名劫持hosts劫持插件V1.3”的功能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劫持用户的互联网访问地址,使用户只能访问指定的其它网站,该软件下载次数201次;“吾爱破解IK123DJ嗅探器1.0绿色版”的功能是,绕过网站www.ik123.com对用户注册身份的有效性验证,直接下载网站提供给具有权限的用户的舞曲,该软件下载次数106次。

法院判决大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该院公诉部门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行为,判处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检察官说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罪,此罪与以往已有的破坏计算机程序犯罪最大的区别是,行为人仅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不直接实施侵害计算机的行为。新设此罪目的在于扩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范围,且此类犯罪存在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等特点,说明了网络不可无序。

检察官提醒广大计算机用户,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或在做定期修复操作系统漏洞时,不要随意打开计算机自动弹出网页、广告信息或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尽量避免攻击性软件带来的危害。同时告诫那些销售、传播木马软件者,要悬崖勒马,切莫以身试法。

★ 内容源自:大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