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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站网2月11日消息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将低速电动车的整改分为“调查摸底”、“督促整改”、“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三阶段。

通知显示,各市县政府要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显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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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所谓低速电动车,是指那些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此前山东、江苏省发布过同样的政策,其中山东设置了3年过渡期,而江苏设了5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