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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家铝业公司的负责人任先生来到武城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窗口,急切地问道:“我的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客户不跟我签合同了,这可怎么办?”经工作人员了解,近期任先生的公司与江苏一家企业达成购销意向,但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对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任先生的公司被标注为“经营异常”,认为任先生信用有瑕疵,因此拒绝签订正式合同。

原来,任先生的公司在去年年报时,因填错年报数据,成为全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55家企业之一。任先生说:“我多次听说要年报公示,但一直没当回事儿。没想到会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企业带来了麻烦。”

年报不报 信用受损

在武城县还有不少像任先生这样的经营者,因年报错误,或未及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影响了正常经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进行公示的个体工商户,可到辖区工商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正确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不把年报当回事,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不按期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经营活动中必然是处处受限。

年报乱报 直接“拉黑”

失去了这份订单,让任先生后悔不已。在登记窗口任先生仔细地询问了年报的内容、步骤等,并提出疑问:“现在年报既然是我们企业自己填写的,如果胡乱报,填错了信息,企业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武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场主体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每年,工商管理部门都会对市场主体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开展全面检查。”

虽然年报是由市场主体自主进行,但不等于可以虚报、假报、误报。被抽查到年报公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市场主体,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信息虚假的,也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这些企业如果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会被直接“拉黑”,即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会受到市场准入限制,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当然,市场主体如果在报送过程中操作不慎,误报相关信息,也可以按照系统要求及时进行更改,不过修改前后的信息都会一并向社会公示。所以县工商局提醒企业,在报送年报信息时一定要仔细认真。

痕迹永存 “污点”长留

针对任先生的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这一情况,工商工作人员告诉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是“终身制”的,只要任先生补报并进行公示,然后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就能够恢复正常状态。

听了工作人员的介绍,任先生又有了疑问:“那以后公司错过了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也不要紧,什么时候需要了,再补报个不就移出来了?”

工作人员解释道,这种想法是只顾眼前,忽略了长远,虽然企业通过补报年报,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企业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将会永久保留,信用污点将伴随企业一生。

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任先生感慨地说:“现在信用信息真是越来越重要了。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企业真是寸步难行。年报公示,真得当回事。”

目前,2015年度年报时间已接近尾声,全县仍有部分市场主体没有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县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业户,要注意年度报告的截止时间,及时进行年度报告,避免扎堆报送,防止因漏报、错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单位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