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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5月13日,我市召开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政策宣讲培训会议,会议对专项行动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具体的培训,聂智胜、袁和庚、邓湧川、黄雪刚、陈细牛等在家的市四套班子领导出席会议。![]()

市委书记聂智胜在会上指出,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是优化投资环境的“组合拳”,要通过有力举措,把高安投资环境的良好形象树立起来,打造成为投资“高地”和创业“福地”;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及时雨”,要有效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发展信心;是检验能力作风的“试金石”,要在行动中检验干部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通过开展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来保障各个项目的顺利推进,以专题活动的开展来检验干部作风建设,来促进高安升级发展;要通过专项行动认清发展定位,要坚持学深学透,把握政策要领,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症结,坚持精准对接,扩大帮扶效果,坚持内部挖潜,激发企业活力,始终把发展的支撑点放在科技创新上,努力研发新产品,打造新品牌。

聂智胜强调,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领导,关键在力度,关键在落实。各地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严格执纪,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作为的人,确保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把专项行动转变为全市经济发展强大动能。

会上,市直20个部门对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进行了具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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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成本 优化发展环境,江西推出80条举措,还有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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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缓解实体经济发展困难,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更好地支撑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部署,制定下发了本意见。

一、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处于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3.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条件的工业设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

4.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对规定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以及规定行业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5.落实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符合条件的免征或不征增值税、契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6.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7.按国家规定,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增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金。(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8.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税费成本,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减按2%征收增值税。企业出口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设备,根据税法规定的条件,分别适用免征增值税或出口退税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南昌海关

9.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对房地产企业出售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现行的1%下调至0.7%;非普通住宅的预征率由3%下调至1.5%,核定征收率由6%下调为5%;非住宅的预征率由5%下调至3%,核定征收率由8%下调为6%;对房地产企业降价出售给政府及相关机构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房屋,据实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扣减,调减房地产企业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制定相应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一定期限内实行税费缓收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大幅度降低涉企收费。


1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特种设备中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费按规定标准的90%收取,低温汽车罐车检验检测费、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人防办

12.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力度,暂停对企业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水利厅

13.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目录清单,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严禁以各种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14.三年内免收探矿权使用费。将煤、稀土、钨、钼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下调为0;其他矿山企业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企业可以申报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企业可以申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发改委

15.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允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三)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建立财政性资源与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信贷投放、存贷比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17.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企业贷款流程,引导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续贷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切实缩短续贷平均审批时间。对企业是否续贷采用提前1个月办理,并对信誉良好、还贷能力强的企业实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18.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向政府采购中标供货商提供信用贷款等融资服务。积极推广成套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创新专利权、存货、订单等新型抵押方式。支持民营企业采用知识产权、仓单、商铺经营权、商业信用保险单等质押融资。(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19.继续完善政府、银行、企业合作长效机制,逐年增加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规模,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期限由1年延长到2年至3年,财园信贷通贷款期限由银行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将“税易贷”、“油茶贷”、“挂牌贷”、“续贷保”、“电商贷”扩大到市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农工部、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涉农、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均不低于30%。金融机构借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通过设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21.对县城、乡镇、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监管指标考核及监管评级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对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给予优先办理,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2.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指导具备条件的市县设立政府监管的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

23.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省内创新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省发改委

24.选择具有小微企业服务能力、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的机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支持全国各地私募基金在我省投资项目,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财政厅

25.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担保机构全覆盖。对担保机构承担全部代偿风险的小微企业贷款、“三农”贷款、民生项目贷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利率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风险补偿金和区域性融资担保基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

26.加大银行业收费清理工作督查力度,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服务收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责任单位: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27.根据国家部署,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28.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医疗保障内部管理的企业按规定参加属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降低工伤出现率低的生产型企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29.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30.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并申报各类引智项目,经评审立项的予以项目资助。对个人以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取得股权,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分期缴纳。进一步放宽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外语、继续教育要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31.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五)适度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32.进一步降低工商用户电价,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各电压等级电价每千瓦时平均3.62分钱。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33.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试点,力争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超过50亿千瓦时。探索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整体实施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平均购电价格。(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34.加快推进江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进一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调整电价中的决定性作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35.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峰谷电价政策,暂缓实施季节性电价。(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